如何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试举一例?(如何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大家好,小联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如何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试举一例?,如何理解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2、如果企业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么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无法如实反映经济现实和实际情况。
3、 而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资产真实状况。
4、计提坏账准备,不做挂名的债权人,是该原则只要的反映。
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谨慎性原则,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对于预计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6、有些债务企业,欠款时间未超过期限,企业也没有撤销、破产。
7、从形式上看,债务企业还存在,这项应收账款完全可以收回,但实质上债务企业已经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或因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停产, 在可预见的未来会发生倒闭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债权企业也应确认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8、至于何时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定,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9、 根据这一规定,对一些在形式上仍然有完整的实物外形,仍构成企业的一项资产, 但实质上已毫无价值的存货应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中,除(企业会计制度、准则)规定的一般情况外, 要对一些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有些资产,从形式上看,它们的单个价值和使用期限也远超过规定,完全符合固定资产“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定义,应当在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在实质上,这些固定资产一经使用,从表面上看仍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固定资产,可是其本身已无可能变现,它的可收回金额近乎于零。
10、 例如,政府从环保的角度考虑,强行要求企业停用的水塔、烟囱、桥梁等,这些固定资产停用后既无使用价值又无转让价值,对于这样的固定资产,就应在期末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最基本的原则,在会计各方面都有恨重要的运用,但只要仔细分析,就不难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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