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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其他组织(什么是法律上的其他组织)

关于民法上的其他组织,什么是法律上的其他组织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菲菲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在我国法律上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2、我国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其他组织,但为了确保这些客观存在的但又不是法人的社会组织的合法利益,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3、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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