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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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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虎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介绍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第六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市和区县医保中心负责经办。

2、第七条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金额、报销比例政策需要调整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本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金额、报销比例政策需要调整时,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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