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拟修改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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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证报,记者4月11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拟对《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明确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从重采取自律措施,以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资本市场行贿行为。
具体而言,中证协拟增加一项从重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即“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总的来看,中证协从重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包括六项:拒不配合调查,伪造、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材料的;对投诉人、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违规行为的;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其他从重情形。
2019年底,中证协修订《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正式确立“查审分离”自律处分工作体制。2020年,经进一步调整完善,形成《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2020修订)》。此后,这一工作体制运行有序,协会自律措施实施法治化、科学化、公正度、透明度有了较大提升,但繁简分流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待优化问题,有必要在规则设计层面加以解决。针对上述问题,中证协于2023年6月30日修订发布现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2023修订)》,一方面结合上位法和相关自律规则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另一方面针对自律措施实施中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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