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宇股票异常波动,或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小澜今天发现不少朋友对于*ST龙宇股票异常波动,或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这个还不是很了解,那么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阑珊 编|深海<\/strong>
5月13日,*ST龙宇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3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经营秩序正常,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沪证监决〔2024〕175、176、177、178、179号)。上海证监局查明,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ST龙宇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整改。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龙宇控股有限公司核实,截至公告披露日,除了上述监管措施涉及的相关事项外,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核实,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相关风险提示,因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ST龙宇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盘时仍持有*ST龙宇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龙宇共对外投资了15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1594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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