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明康德:强烈反对美国《生物安全法》草案中对公司不合理的定义
哈喽,阿澜今天发现不少朋友对于药明康德:强烈反对美国《生物安全法》草案中对公司不合理的定义,这个还不是很了解,那么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药明康德(603259)公告,公司了解到,美国众议院委员会于2024年5月15日投票通过向众议院报告一项编号为H.R.8333的立法草案(以下简称“H.R.8333草案”),该草案为此前编号为H.R.7085的拟议《生物安全法》草案(详见编号为临2024-005的相关公告)的修订版本。H.R.8333草案的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移除此前针对药明康德的各种指称;以及增加一项不溯及既往条款,即豁免在拟议限制性条款生效前签订的现有合同。然而,尽管美国政府机构已有针对国家安全问题的评估程序,H.R.8333草案仍将药明康德的公司名称保留在“予以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的定义中,公司强烈反对这种未经正当程序的预设性且不合理的定义。我们坚信,药明康德在过去没有、现在和未来都不会对美国或任何其他国家构成国家安全风险,而且公司也未曾受到美国政府机构的任何制裁。公司亦再次重申,药明康德既没有人类基因组学业务,而且公司的现有各类业务也不涉及在美国、中国或任何其他地区收集人类基因组数据。
在未来数月中,H.R.8333草案将继续经历在众议院的立法过程。公司将与咨询顾问协力,继续与参与进行中的H.R.8333草案以及经美国参议院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委员会于2024年3月6日投票通过的编号为S.3558的立法草案(以下简称“S.3558草案”,详见编号为临2024-019的相关公告)立法过程的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对话。H.R.8333草案及S.3558草案的内容需要达成一致且仍有待进一步审议并可能变更。
以满足客户需求和帮助患者为成立宗旨,药明康德已成长为全球医疗领域值得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二十多年来,公司帮助全球数千家客户进行药物发现、开发和生产,提供符合制药和生命科学行业最高监管和质量标准的创新和救助生命的药物。我们期待着继续践行公司的使命来服务全球客户、造福全球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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