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房或人才房,去化周期超24个月的县市不再新建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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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微信公众号“大理州人民政府网”消息,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实施意见》包括17条措施,分别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和供给结构、进一步鼓励支持住房消费、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提出,加快构建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住房,住宅商品房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大理经开区,除产业园区内部配套和离县城(主城区)较远的镇区外,不再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可提供存量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原则上不再新建回迁安置房,优先采取市场购买方式安置。支持民营房企与国有企业联合组建保障性住房运营公司。
同时,不断提升住房品质,实行商品房“优质优价”管理,回归其商品属性,切实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根据项目及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定价,让购房者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
在进一步鼓励支持住房消费方面,《实施意见》显示,鼓励支持各县市、大理经开区对特定期限内在辖区内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并完成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按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其中,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大理州)分别按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给予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此外,鼓励居民住房“以旧换新”。引导房源品质优、信用评价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创新合作方式,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型住房需求。行业协会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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