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高鸿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
小澜今天发现不少朋友对于ST高鸿收到深交所监管函,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这个还不是很了解,那么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吴墨 编|深海<\/strong>
5月15日,ST高鸿发布深交所关于对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95号)。
2023年7月12日和7月13日,ST高鸿披露《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后)》,拟变更车联网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2亿元用于增资控股国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唐汽车”),称“国唐汽车有限公司是一家新能源客车生产企业……是一家集车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一体化的大型车辆生产企业;覆盖新能源公交车、专用车、无人驾驶客车、无人驾驶集运车、无人驾驶矿卡等。”
2023年9月20日,ST高鸿披露《更正公告》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补充更正后)》称,ST高鸿2023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更正后)》关于交易标的情况介绍中的业务情况描述不准确,并将国唐汽车的业务情况更正为“国唐汽车自身无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但是有客车、专用车生产资质以及旅游观光车辆生产资质,具有专门的产品设计研发中心、健全的检测实验设备,具备车辆设计、检测等能力。国唐汽车对外销售的新能源客车为通过外购新能源客车底盘的方式装配而成。目前国唐汽车对外销售的新能源客车底盘均为外购,由具有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的生产商提供。”
综上,ST高鸿在前期多次相关公告中均未提及国唐汽车自身无新能源整车生产资质,国唐汽车对外销售的新能源客车为通过外购新能源客车底盘的方式装配而成,且未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迟至2023年9月20日披露相关公告时方才补充更正,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ST高鸿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的规定。
深交所希望ST高鸿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ST高鸿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值得关注的是,4月30日,ST高鸿发布2023年年度报告。
年报显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审计意见。
公司2019年度至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为负。ST高鸿存在重大诉讼,截止报告日总涉案金额8.92亿元,重大诉讼结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ST高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还持有ST高鸿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参与证券虚假陈述案索赔挽回损失。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高鸿共对外投资了25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23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0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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