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富贵人生A(新华保险富贵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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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六祝寿:66周岁领取100%保险金额作为祝寿金,实现晚年心愿。
年金养老:66周岁开始每年领取保险金额的8%,以年金形式补充养老基金。
高额保障:66周岁前300%保险金额的身价保障;随着家庭责任的减轻,66周岁开始150%保险金额身价保障。
分红增值:通过保额分红,复利递增,使领取金和身价保障不断提高,保值增值。
特别豁免:被保险人身体全残免交续期保费,继续享受所有保障利益。
产品基本信息:
投保年龄:10年交:30天以上-50周岁
20年交:30天以上-45周岁
保险期间:
至被保险人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
交费方式:
10年交、20年交
保险利益:
本保险保险金额均由基本保额和累积红利保额两部分构成。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至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每满两周年的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按该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
2、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3、身故保险金
(1)一年内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与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2)一年后至年满66周岁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年满66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因疾病或因意外伤害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3)66周岁至88周岁
被保险人于66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因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身故,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4、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体全残,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
适宜人群:
“富贵人生”领取快、保障高、兼养老、功用全,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其目标市场是最广泛的大众客户。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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