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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行为(商标抢注)

导读 大家好,我是小科,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商标抢注行为,商标抢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

大家好,我是小科,我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商标抢注行为,商标抢注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2、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 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4、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5、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的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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