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表怎么做(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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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部门:申请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2、办理程序:持上述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申请。
3、工作人员核实原件后留复印件并受理申请,如对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留材料原件进一步核实。
4、办理时限及结果: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即时办理。
5、如需进一步核实,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并自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需要延长时间的,应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6、办证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7、办证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办证材料: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8、申请人领取《**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2、申请人填写《**市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审核表》,上面要真实填写自己的资料,未婚、离婚、丧偶等情形不用填写配偶资料。
9、不需要填写配偶那一栏。
10、有配偶的话,必须要填写,且双方都要签名。
11、3、寄回去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如果申请人是已婚的话,也要寄回去给申请人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填写。
12、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加具意见、签署承办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4、送**各区(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并出具证明。
13、去**各区的人口计生办审核的时候,要同时带上以下资料:a.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b.结婚证(未婚的不用)原件和复印件c.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d.**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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